财政部税务总局进步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通知2019年第76号
为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进步,现就有关税费政策通知如下:
1、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根据以下规定享受税费打折政策:
(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获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承受房子、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地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缘由没办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免费用等方法获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地产、土地,免征房地产税、城镇土地用税。
3、本通知所称社区是指聚居在肯定地域范围内的大家所组成的社会生活一同体,包含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合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法,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街拍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合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法,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幼儿、老人、患者、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与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4、符合下列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获得的收入,比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第一条第(三十一)项规定,免征增值税。
(一)与家政员工、同意家政服务的顾客就提供家政服务行为签订三方协议;
(二)向家政员工发放劳动报酬,并对家政员工进行培训管理;
(三)通过打造业务管理软件对家政员工进行登记管理。
5、财政、税费征收机关可依据工作需要与民政、卫生健康、商务等部门打造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民政、卫生健康、商务等部门应积极协同配合,保障打折政策落实到位。
6、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实行至2025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进步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28日